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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民【2011】2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社会团体: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民政部门于将开展对所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范围
凡在2010年5月31日前(不含6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经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今年的年度检查。
二、年检重点内容
1、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本社团是否按照中央、省委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和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在创建优秀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中,能否发挥自身优势热情服务人民群众,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效果如何。
2、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本社团党组织是否达到应建必建的要求,党组织是否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情况,领导班子是否团结,是否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坚持执行情况如何。
3、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是否自觉遵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有无认真开展了集中学习、培训活动,本社团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是否按照本团体《章程》进行活动,是否按时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社团负责人是否有超龄、超届问题,是否按时完成换届改选并主动到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办理变更或备案。
5、财务管理及“小金库”治理情况。本社团是否建立了独立的银行帐户,是否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监督,是否按要求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否按会员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费,是否按章程规定业务范围使用经费,是否配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费使用及支出是否合理,资金源于接受捐赠、资助的是否做到财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6、机构和人员变更情况。社团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审批和登记手续;社团在发生名称、住所、宗旨及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等事项变更时,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变更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分别提交了相关材料。
三、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2、《2010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含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报表)一式三份;
3、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上述材料中《2010年度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年检需填报表格,可在河北民间组织网(www.hebmjzz.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为便于各社会团体接受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推荐三家具有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衡水金正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衡水市和平西路538号,电话:7959909;衡水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衡水市胜利西路888号,电话:2982166;衡水方圆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衡水市商贸城D座63号,联系电话:2138685;
四、时间安排及年检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今年年检工作自4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各市属社会团体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报送年检材料接受年检,凡逾期不参检的,将依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及《河北省社会团体年检办法》的规定,视其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二)实施步骤
第一步: 择时召开全市年检工作会议,部署年检工作。
第二步:各社会团体接此通知后,要认真进行自查,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第三步: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促所属社会团体,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初审,严格按年检内容和标准进行初审,签署是否合格、不合格等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注明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第四步:各社会团体在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签写初审意见后,由社团主要负责同志携带全部有效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接受年检。
第五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在工作人员详细审查社会团体提交的材料基础上,视情调查核实、抽查帐本票据等内容,参考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做出年检结论。
第六步:市民政局签署年检结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对年检合格、不合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年检结束后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公告费据实收取;对年检查出违规、违法行为的社会团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限期整改”或“行政处罚”,并按规定时限向社会进行公告,视其情节实施行政处罚。最后将全部年检材料整理归档。
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认真做好年度检查工作,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市民政局专题报告年检情况。
五、几点要求
(一)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规定对所辖社会团体进行严格初审,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将向市委、市政府、民政厅专题报告社会团体年检工作情况。
(二)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其中年检重点内容中的6种情况,应在《2010年度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第六项“2010年简要工作总结与2011年简要工作计划”栏中,如实反映和认真填写,不得敷衍。要在规定时限内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凡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在年检中发现虚报、瞒报及违规、违法问题的,严格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三)为及时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各社会团体要积极做好2011年度《中国社会报》、《社会组织周刊》的征订工作。
(四)登记管理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细致地做好年度检查工作,服务热情周到,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年检标准,杜绝迁就照顾、降低标准等问题的发生。
衡水市民政局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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